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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国内社会工作起步较早的城市。报告显示,深圳共有21106名持证专业人士和9732名行业从业人士。其中一线社工6709人、督导助理766人、中级督导23人、初级督导361人。深圳共有民办非企业社工服务机构185家。2008年起,深圳探索社会工作岗位“嵌入”政府职能部门及事业单位。目前全市142个社工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了90余项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推动了政府简政放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深圳的61家社会服务机构的7600余名社工奋战在疫情防控前线。 自2007年开展社会工作试点以来,深圳始终专注于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注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行业自律。2019年3月,深圳市社工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成立,将社会工作伦理作为通用标准纳入深圳社会工作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此,《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经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者伦理、专家组起草及研讨、征集意见修改等,标准正式公布。标准分为伦理问题处置、服务对象隐私保护、对服务机构及服务购买方等的相处准则等。标准中提到,社会工作者应在终止服务关系后封存有关服务对象的档案或资料,包括电子、文字、影音等。不同服务岗位的社会工作服务档案资料,封存年限综合服务使用单位要求、审计需求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因素确定,原则上至少封存满三年。社会工作者应向服务对象(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澄清服务过程中所获资料将予以保密,但当遇到法律、工作、寻求募捐帮助等特殊情况需要公开时,在征得服务对象以及所在服务机构的同意后,对服务对象身份的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后才能公开。此外,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不应与服务对象建立非专业关系,包括情感关系、金钱关系、性关系等。社会工作者不应与现有或者曾经的服务对象产生双重或多重关系,以避免利用或者可能伤害服务对象的风险,社会工作者不应从专业关系中谋取不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