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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截至3月15日,深圳海关累计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滞报金减免业务163票,合计减免滞报金24.39万元,惠及企业62家。 据了解,根据《海关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逾期海关将依法按日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万分之五。疫情期间减免滞报金是海关的一项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压力。 据悉,深圳海关通过12360海关热线、深圳海关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通关问答集、业务现场张贴公布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补报手续办理、滞报金减免等各项通关便利措施;同时扎实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滞纳金减免政策要求,将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滞纳金减免手续。 下一步,深圳海关将在确保口岸疫情防控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作用,利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工具,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行动,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全力以赴促外贸稳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