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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江门市公积金资金和房价情况,自2020年3月16日起,江门市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首套房一名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名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第二套房一名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名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贷款额度增加标准不变。3月1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首套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比此前的额度上升了5万元。 此外,新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也与之配套修改,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自4月1日起,江门市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解释,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职工的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江门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名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名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江门市最高贷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