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周哲、通讯员佛法宣报道:一场疫情打乱了不少人春节的出游计划。旅游是去不成了,因疫情取消的行程该如何处理?钱退不退?怎么退?3月17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游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涉疫情旅游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服务。 涉疫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如何退费?旅游合同如何处理?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疫情影响产生退款纠纷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旅游合同约定调解。 《通知》指出,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其中,国内游应按照国家或省市交通、旅游等部门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以及按照大型旅游平台企业以及景点景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出境游应按照相关目的地国或地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对目的地国或地区尚未出台退费政策的出境游产品,旅游企业应尽力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进行退费。旅游企业对于不能退返的费用,应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确保旅游者的知情权。对于争议较大且无法协商、调解达成一致的,建议游客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退团退费纠纷。 在涉疫解除旅游合同的退费时间方面,《通知》指出,旅游企业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安排退费。因疫情停工的旅游企业应按照文旅部复工通知要求,复工后尽快安排办理退费,涉疫投诉受理时间计算应结合各区复工规定综合考虑。对于暂时无法复工的旅游企业应及时告知游客,并在复工后及时处理。因追款导致不能及时退费的旅游企业,应及时向游客作出说明。 鉴于涉疫旅游投诉量激增、旅游企业举步维艰、退费协商时间较长等原因,经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区级以上文广旅体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涉疫旅游纠纷处理时间。
-
即时新闻
佛山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游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通知
旅行社应扣除实际支出 将余款退还游客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3月19日
版次:FA14
栏目:佛山新闻
作者:周哲、佛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