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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东莞市“首席技师”(在享受政府津贴期内的“首席技师”除外)、“名城名匠”、技师工作站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成为“莞邑工匠”的申报人:在技术发明、科技攻关方面有突出贡献,至少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开发应用;在编制国家、行业标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近3年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奖项;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莞邑工匠”采取个人带项目的形式申报。申报人所带的项目内容必须包含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两个子项目。技能人才培养主要包括师带徒、职业培训、技能竞赛等;技术攻关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改良、工艺改进、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 对获得“莞邑工匠”荣誉称号的个人,由东莞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核拨资助和奖励资金,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资助资金方面,“莞邑工匠”申报的项目可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分2期拨付,第一期10万元在授予荣誉称号后拨付,第二期10万元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方面,在管理期满并综合验收合格后,给予“莞邑工匠”个人10万元奖励。 另外,“莞邑工匠”纳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可优先推荐参加东莞市特色人才评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相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评选;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