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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调整了资金支持范围,仅限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鼓励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细化了资金支持方向,从抱团开拓国际市场、集体商标建设、质量提升服务、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公共展示、公平贸易、基地会议等七个方面给予支持。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明确了要对举办或组织企业抱团参与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由各外贸基地推荐,结合国家、省重点贸易促进活动,制定全年活动计划,被认定为重点活动的,在一般展览活动支持标准基础上,将增加支持工作人员团费和企业人员费。 如对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项目,如果完成了采购商组织任务,将按发动企业数给予不超过3500元/家的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展会期间承办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贸交流活动给予每场活动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办国家、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会议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设备、专家课酬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0万元。对承办单位给予组织费用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5万元。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更易于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