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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气最高限价方面,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最高限价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其中,年用气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的最高限价(下同)由0.132元/立方米降至0.119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1500(含)万立方米由0.540元/立方米降至0.486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含)万立方米以下由0.984元降至0.886元/立方米。 在销售最高限价方面,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销售最高限价调整为:年用气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由3.29元/立方米降至2.99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1500(含)万立方米由3.66元/立方米降至3.36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含)万立方米以下由4.06元降至3.76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将上游气源价格、省内管道管输价格、城镇管道燃气购销差价三方面降价空间全额疏导至非居民终端用户,按照最高限价降低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燃气经营企业要抓紧落实降价政策,确保降价红利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各镇街(园区)要做好政策宣传,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对不落实降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发改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