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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可减免3个月工伤保险费

2月1日后深圳新开工工程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4月14日        版次:ZA13    作者:沈婷婷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4月13日发布消息称,2月1日之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减免的工伤保险费按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

  据介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伤保险费减免时间根据企业划型有所不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期为2月1日至6月30日,减免金额=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减免工期天数所占计划施工期的比例);大型企业、其他参保单位减免期为2月1日至4月30日,减免金额=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减免工期天数所占计划施工期的比例)/2。实际缴费金额=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减免金额。

  具体如何申请呢?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缴费,系统自动核定减免。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新建项目的开工时间为合同开工时间;申报在建项目的开工时间为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

  属于减免期内新开工并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由深圳市社保局重新核定应缴金额,深圳市社保局将退回减免社保费至首次办理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所录入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