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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该局联合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减、降、延、提”组合拳全力支持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对于文件印发前已征收且符合减征条件的单位,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及时完成退款处理。文件实施后,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据悉,自2015年10月起至2019年年底,珠海持续下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已经累计为企业减负约13.3亿元。 《通知》明确,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企业等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将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在恢复到阶段性降费前的费率基础上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不变。 另外,珠海市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原计划于2020年12月底结束。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该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于实施减半征收的用人单位,则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0.5%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