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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放开部分新房及二手房转让限制?市住建局回应:

成文日期是2017年 因网站迁移补充公示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5月08日        版次:DA13    作者:秦小辉

    

  羊城晚报讯 记者秦小辉报道:5月7日,一条“东莞放开部分新房及二手房转让限制”的消息在网络疯传。羊城晚报记者多方核实发现,该条消息源自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在5月6日发布的一则通知,但是成文日期却是2017年4月1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是2017年发的文,因为网站迁移,需要对一些漏发的文件予以补充公示。

  5月7日,中国证券报、第一财经、新京报等官方媒体及自媒体发布“东莞放开部分新房及二手房转让限制”的消息,这被不少网友、市民解读为“东莞调整限售政策,给楼市松绑”的一个信号。

  根据媒体报道称,东莞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在“执行限售时点”的适用情况,即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等。同样,文件还明确了二手住房交易转让的相关适用情况。

  5月7日,记者第一时间进行多方核实求证。首先记者查询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官网在5月6日确实发布过一则《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是仔细查看发文落款时间却是“2017年4月17日”。随后,记者又查询了2017年的新闻报道,确实发现了一模一样的文件。这就意味着这则通知是3年前发布的。

  那为何到现在又发布一次呢?5月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确认,这则通知是以前发布的,之所以再发,是因为网站改版。而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负责人又回应称,“经向局行政服务科了解,我局网站现已委托南方网托管,在网站迁移过程中,对一些漏发的文件予以补充公示,但发布日期只能显示当时上网发布的时间。像这份通知,是以当时房管局文号发出的,我局不是主发单位,结果补发布时引起了一些媒体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