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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木岗立交桥拆除的建筑废弃物全部实施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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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城市更新日益加快,随之产生的大量建筑废弃物成为管理者头疼的难题,作为一线城市的深圳,目前正处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开发建设体量巨大,每年产生超过1亿立方米的建筑废弃物,这些“垃圾”能不能“变废为宝”呢? 6月2日,深圳市住建局公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从下月起实施,《管理办法》将从源头管控开始,通过财政补贴、用地安排、租金减免、政府采购等鼓励措施,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壮大,实现建筑废弃物“资源再生”。 每年产生超1亿立方米建筑废弃物 2014年1月1日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施行,该文件在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不断发展,已亟须修改完善。因此,深圳市及时启动了修订程序,并更名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据介绍,近年来深圳市处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开发建设体量巨大,每年产生超过1亿立方米的建筑废弃物。天量的建筑废弃物和土地资源的极其稀缺,导致了处置工作措施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从之前的以市内消纳场填埋为主,转变为水运中转、综合利用、工程回填、临时消纳、固定消纳场填埋等多种方式并行。消纳渠道的多样化,需要修订原有规章,将新增消纳方式纳入监管并予以规范。 当前,深圳市正在努力建设“无废城市”,其中打造建筑废弃物减排利用、协同处置体系为主要工作任务之一。从长远来看,深圳市的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外运受制于周边城市的弃土需求和环保政策,市内填埋因土地资源紧缺而变得越来越困难,唯有通过综合利用的方式,最大限度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方为长久之计。 所有消纳渠道纳入监管体系 据介绍,为解决此前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侧重于末端消纳许可管理模式的弊端,《管理办法》调整了管理思路,将重心前移,突出源头管控,加强中端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拆除、装修工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排放前向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申请排放核准。申请核准要求提供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与备案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经备案的消纳场所同意消纳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涵盖了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的全过程,大大增强了管控能力。 另外,《管理办法》规定了固定消纳场、综合利用厂、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和水运中转设施等五类消纳场所。为解决建筑废弃物“排到哪”的问题,《管理办法》确立了除固定消纳场以外的其他消纳场所备案制度,将所有消纳渠道纳入监管体系,并对其消纳行为予以规范,最大限度地压缩非法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操作空间。 为实现“每一吨固体废弃物处理去向都要有迹可查”,《管理办法》采用了排放核准、运输和消纳备案、电子联单等新的管理手段,来实现全链条跟踪建筑废弃物处置信息的目的,有效杜绝偷排乱倒、非法处置等现象。同时,为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设立了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建立综合利用产品及适用部位目录、政府投资工程应当使用综合利用产品等制度,通过财政补贴、用地安排、租金减免、政府采购等鼓励措施,推动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壮大,实现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