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通知,将调整个人缴费档次。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4800元共11个档次。参保人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共11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以按月的方式进行缴费。 同时,调整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按其死亡时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9个月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 此外,通知还明确城乡居保待遇调整方式。每年待省提出该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后,佛山市原则上按其调升金额同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解决。 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文件的通知》(佛府〔2014〕54号)同步废止。既往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