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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政协委员希望港澳人士珠海购房能更便利 |
珠海“两会”已经结束,但“两会”的“声音”还在延续。两会期间,不少政协委员的提案对珠海房地产发展提出了看法与建议,其中包括便利港澳人士在珠海购房、优化预售证办理手续、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等。 希望提高澳门居民在横琴居住意愿 “两会”期间,民建珠海市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高澳门居民居住横琴意愿的建议》。 该建议提出,2019年初澳门居民在横琴购置的各类物业累计5346套,约占横琴累计出售物业总套数的三分之一。但在横琴居住的澳门居民仅349人,参加社保的澳门居民311人,在横琴就读的澳门籍学生38人,相对而言,现在横琴实际工作生活的澳门居民占比还比较低。 民建珠海市委员会表示,澳门政府官员曾公开表示,横琴不单在经济、旅游发展方面为澳门提供了更大空间,也提供全方位全面的合作空间。如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已是两地文化和教育的共同发展;横琴的地产项目或住宅区建设,将成为澳门部分居民的居住空间,使澳门居住环境扩容;新小区的建设,可能有更多居民在横琴寻得就业及服务机会,提供工作空间。 民建珠海市委员会认为,横琴发展十年,澳门的参与度依然不够。《建议》指出,横琴现在的生活环境并未完全得到澳门居民的认可。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从产业就业和经济收入来说,大多数澳门人选择留在澳门本地,横琴目前未有产业能吸引大量澳门人就业,也未有横琴企业大量聘用澳门人;第二,就生活水平和居住成本来说,横琴未必比澳门低(横琴房屋均价珠海最高),澳门居民没有在横琴生活居住的强烈意愿。“而中山市三乡镇是较多澳门居民聚集的镇区,目前在此居住的澳门居民有3万多人,且人数仍在增长中。三乡镇和澳门,直线距离仅20公里,但三乡的生活生产成本却比澳门低得多,因此吸引了大量澳门居民到三乡创业、生活和工作。这也解释了为何澳门人融入横琴意愿偏低,因为三乡镇的吸引力正是目前横琴所缺乏的,所以澳门居民宁愿舍近求远。” 希望优化商业地产预售证办理手续 珠海市政协委员李焱生提交了《关于商业地产优化预售证办理手续的建议》的提案。 该提案指出,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与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人口激增,商务活动频繁,办公地点聚集,城市综合体应运而生,逐渐成为房地产开发重要模式之一。珠海的城市规模和建设面临着升级和扩张及发展的需求,城市新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开发进入放量发展的新阶段。未来的30年城市综合体在珠海市的发展前景将非常可观。 李焱生也指出了目前该行业面临的困难。他表示,疫情对地产的开发建设和销售运营都有着巨大的冲击,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相对于大型地产企业而言,中小房企受影响非常严重。 一般而言,房地产企业收入结算和签约销售是不同步的,签约销售是房地产预售的过程,后续房子要继续建设,满足交付才能结算到收入,获得利润,这有一个时间差,相当于今年结算的项目可能是前一两年签约的。所以中小房企对资金的需求和敏感性非常大。 李焱生提出建议,希望办理流程能更加优化,提高加快办事效率;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银行根据扶持政策,加大放贷与资金支付力度,推迟还款时间,给予企业利息优惠等措施。他还提出了测绘作业与银行解押的关键环节解决措施,“这其中关键环节是银行的解押,银行从自身资金安全保证出发,在企业未还清贷款前不能解押也是可以理解,关键在于,如果保证银行的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交解押证明手续,能让住建局办理预售证手续,企业可以提前预售让资金回笼还贷,形成良性循环,盘活企业、银行、社会投资人的良性发展。” 希望港澳人士珠海购房更便利 珠海市政协委员杨以斌提出《关于便利港澳人士珠海购房的提案》。 提案显示,目前珠海规定境外个人在珠海购买商品房结汇,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才能办理。但在实际运作中,境外个人在缴纳全款/首期款前,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协议,需要缴纳全款/首期款后,房产开发商才能出具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通过网签后,房地产主管部门才能出具“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即从境外汇入外汇结汇缴纳首期款/全款时,境外个人无法提供上述资料进行结汇,政策与实际操作存在矛盾,造成港澳人士在珠海购房不太便利。 杨以斌建议,希望在港澳人士首期款/全款结汇时,仅凭预售协议、有效身份证明、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先办理结汇划出首期款,待网签后再补充销售合同以及登记备案证明至银行。明确外汇按揭贷款购房的相关审核要求,以便操作执行。 指导保税区内项目合理合规发展 珠海保税区商办项目也有政协委员重点关注。珠海政协委员邝键濠提出了《关于珠海保税区内购房不能住宿过夜问题的提案》。 邝键濠表示,目前,珠海保税区内部分地产项目将商业项目包装美化成“公寓”“住宅”项目出售,成为保税区内购房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而在这些楼盘的实际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对土地和项目性质含糊其辞。如某项目,其销售人员称该项目是“保税区内唯一在售4.2米层高的LOFT公寓”,并表示公寓都是复式,交楼时开发商会直接隔成两层,业主可以拎包入住。而另一个项目,一位购房者反映,购房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房子可以用作住宅,也可以出租做宿舍,还可以出租给酒店管理方用作酒店经营并享受返租。该购房者于2018年1月交付了55万元首付签署了认购书。2019年7月该购房者经过向政府部门咨询才得知,该项目为商业性质,属于海关监管区内,因此这里的房子不能住,也不能出租作为酒店。该购房者拿着政府的回复找开发商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 邝键濠指出,将商办项目包装成商住公寓对外宣传,是目前保税区内各家地产商的宣传常态。另外,针对投资型购房者,“酒店式公寓”及“酒店返租”式诱导销售也比较普遍。目前保税区内存在的购房纠纷,主要矛盾是地产商虚假宣传和消费者退款难。 对此,邝键濠建议,为保障购房消费者权益,杜绝虚假广告,有效解决购房者退房难、退款难等问题,首先,强化政府的监管作用,严厉打击地产商偷换概念误导消费的虚假广告行为;其次,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依法完善退房退款机制,对已购房发现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应积极开展与地产商的协调处理,帮助购房者维护正当权益;第三,要积极探讨海关监管区内管理制度优化事宜,借鉴其他保税区成功经验,通过制度改革、优化管理,指导保税区内现有商业地产项目合理合规发展,共同促进“保十琴”一体化发展规划的落实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