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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狗未被列入名单 |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欧阳志强 近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正式发布《佛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阿拉斯加犬、秋田犬、松狮、德国牧羊犬、马里努阿犬和大白熊犬等6大犬种被移出禁养名录,未来对该名录还将进行定期更新和补充。 相较4月24日佛山发布拟禁养烈性犬名录,正式发布的禁养烈性犬名录由原来的33种调整为27种。列入名录中的犬类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不论大小,皆应当按照《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烈性犬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佛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包括西藏獒犬、比特斗牛梗犬、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犬、阿根廷杜高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重庆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意大利卡斯罗犬、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犬、斯塔福梗犬、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纽芬兰犬、贝林登梗犬、凯丽蓝梗犬、罗威纳犬、杜宾犬、拳师犬。 据悉,5月1日,《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是佛山第七部地方性法规。根据《条例》,佛山城市市区范围内仍禁止饲养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同时,烈性犬和三年内有伤人行为记录的犬只,要实行圈养或者拴养,在圈养或者拴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免疫、备案、诊疗需要外,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免疫、备案、诊疗需要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为了减少养犬行为导致的扰民情况,《条例》还明确设置了犬只外出要求,以及犬只禁止进入的七大区域等条款。根据规定,犬只外出要求: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老年活动场所、幼儿园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健身馆、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社区、住宅小区的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所等公共活动区域;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但是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时征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同意的除外;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盲人携带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扶助犬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