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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录入:一、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二、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