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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水利部门聘请专门机构定期对潭江进行清漂 |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江讯 郑合泽 谭耀广 优良水体数量比2018年上半年上升35%,1至5月9个国控、省控水质考核断面优良率达到100%……这是日前记者走访江门市水利局时了解到的河长制监测数据。作为连续两年在省河长制验收、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的地级市,江门今年5月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作为一个水网密布的珠三角城市,面对着跨县河流和污染严重的“硬骨头”,江门河长制工作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江门市水利局局长梁君明认为,其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机制制度,让工作有法可依、推动有力,改变了以往治水“不敢管、不会管、管不了、管不好”的被动局面。 法律规定让潭江河有人管 作为江门的“母亲河”,潭江流经江门的恩平、开平、台山、新会四个县(区)。治理潭江成为江门河长制工作的重点。潭江由谁管?管哪里?管什么?怎么管?对于这些问题,江门市从法律层面给出了答案。 梁君明介绍,四年前,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两年前又结合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由市(区)、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潭江干流、支流的河长,负责组织沿河截污、日常保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和景观美化等河流治理工作。梁君明认为,水质保护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河长责任制为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基本机制,潭江治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法律出台对于潭江保护有着怎样的影响?从潭江的水质监测数据可见一斑。2018年保护条例出台前,潭江5个国控、省控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率只有40%;而到了今年1至5月,潭江国控、省控水质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专项资金让治水有保障 除了谁来管、怎么管,上述水质保护条例还回答了治理潭江“谁给钱”。 治水耗费巨大,理顺财政环节,潭江水质方能根治。江门市河长办副主任区舵样介绍,根据上述条例,江门市专门设立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河长制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今年虽然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筹集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5300万元,落实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000万元,确保工作资金有来源、奖补有重点。 区舵样说,河长制专项资金为解决河湖管护“硬骨头”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支撑,如在“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江门市河长办补助7个市(区)850多万元,“撬动”全市各级投入4.05亿元,促进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红黑榜让污染问题曝光 某河段沿岸发现违章建筑,登上黑榜;某河段清拆违法建筑物得力,登上红榜……从2018年6月开始,这份江门水环境“红黑榜”就定期在江门各大媒体上刊登,评选整治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河道,曝光问题突出、工作成效差的河道。江门用这种手段鞭策着河长制工作的推进。 梁君明介绍,从2018年6月开始,江门市专门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采用人工步行巡查与无人机拍摄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河湖治理常态化开展地毡式暗访巡查,随后将治理榜样和问题典型都在“红黑榜”上公布。 这种“明查暗访”的手段非常有效,据统计,两年来,第三方明查暗访共发现涉河湖问题719个,整改落实697个,全市主要河流河道两岸违障建(筑)物得到有效整治,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大型障碍物已基本消除,成片漂浮物已基本消失,排污口偷排、漏排现象明显减少。 问责制让河长尽责履职 管得好的要表扬,管得不好的要问责。2020年,江门已经对4名县级河长、6名镇级河长进行通报批评,释放了强监管、严追责的强烈信号。 记者了解到,江门在广东省第一个建立市县两级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和以水质指标为重点的河长制考核奖惩机制,研究出台了河湖长制工作述职方案、河长制水质考核奖惩方案,每年组织县级总河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级总河长述职,现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定期对责任河长进行预警提示、通报批评、约谈警示、调整岗位、表扬激励等奖惩。 据悉,在2017年,江门已对连续三个季度水质排名后三名的一名镇级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对水环境治理不力的两名县级河长予以诫勉谈话。去年,江门又对水质考核不达标的6名县级河长、9名镇级河长进行了约谈问责。梁君明认为,这种问责与奖惩制度真正让河长制有威慑力,持续倒逼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