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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最长拟为90天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7月29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钱瑜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7月28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称,该局草拟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办法》所称家庭病床是具备家庭病床业务承办资格的珠海市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在其居住场所(统称居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统称机构)内开设的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对其提供检查、治疗、护理等特定性服务。

  根据《办法》,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其中在机构建床的统筹基金按80%予以支付,在居家建床的统筹基金按90%予以支付并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最长为90天,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申请下一周期。

  参保人申请开设家庭病床需符合相关条件。设立家庭病床期间,参保人不得再在任何医疗机构同时住院治疗,如因病情需要住院的,应及时办理撤床手续。未办理撤床手续的,住院后所发生的家庭病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设立家庭病床期间,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珠海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每月按日人均定额结算。在定额结算额度内的据实结算,超出定额结算额度的先按定额结算额度结算,年度末再按规定清算。

  据悉,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和写信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