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8月31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公布《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文件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印发执行。据了解,“城中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权属无争议,且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并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进行整体改造,也可以申请专项资金。 “城中村”改造合规也可申请专项资金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两大类型,分别为企业补助项目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其中,企业补助项目包含房源筹集建设类、日常运营类、贷款贴息类、基础数据采集类以及评比奖励类。另外,深圳市、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包括开发与完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采集或核查修正住房基础数据库信息等。 据悉,存在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存在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和机构,不能申请专项资金。此外,还有一些情况也不能申请专项资金。比如,租赁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如民宿、酒店等;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租赁住房 (“城中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权属无争议,且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并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进行整体改造的除外);整租模式下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分租模式下单间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大户型租赁住房项目等。 办法9月10日起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筹集建设租赁住房项目按类别划定发放标准。其中,新建项目,按照8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发放;改建项目,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发放;“稳租金”商品房项目,根据企业承诺的连续租赁年限,分别按照1200元/平方米或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发放;盘活存量项目,按照一1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发放。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以上标准均为上限标准,申报的资金规模如超出深圳市财政局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的,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将在深圳市财政部局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内,采用同比例下调的方式调整上述专项资金发放标准。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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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每平方米发放专项资金800元
市住建局公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9月01日
版次:Z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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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