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壮大区内律师人才队伍,解决横琴新区内律师行业存在体量小、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该办法规定,申请奖励的律师事务所或联营律师事务所必须至少有5名执业律师在横琴新区、保税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区域内实际办公。 《办法》还提升律所“硬气”,扶助规模律所发展。《办法》称,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律所给予奖励,加大律师行业保障力度,鼓励向规模律师事务所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奖励其上一年度增值收入形成的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30%;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其上一年度增值收入形成的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50%。 此外,《办法》以国际化法律服务为导向,面向港澳企业引入适合其发展的法律服务,重视发展粤港澳“两地”或“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扶持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联营所,在符合营收奖励的基础上,按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形成的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75%予以叠加奖励。以此引进港澳律师在横琴的执业,促进港澳律师与内地律师的联合发展,补齐涉外法律服务短板,推动形成粤港澳三地政策互补、业务融通的局面。 据悉,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琴澳合作发展,横琴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区内现有律师行业难以满足当前社会发展和企业、群众的需要,加快律师行业发展迫在眉睫,《办法》的出台是完善横琴法律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填补了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需求空白。以《办法》为契机,引进具有专业特色、品牌良好的律师事务所或联营所进驻横琴,加强依法治区,健全和完善横琴高端服务业体系,为横琴企业拓展港澳市场、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提供国际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