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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游泳场所第二批水质抽检结果公布

20家游泳场所不合格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9月24日        版次:ZA13    栏目:    作者:王俊、深卫监

    

  

  

  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 通讯员 深卫监

  

  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恢复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第二批专项抽检。23日,第二批次水质抽检结果公布。本批次共抽检游泳场所287家,检验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合格267家,不合格20家。

  据介绍,本次抽检被通报水质不合格游泳场所的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pH值和尿素。这些水质抽检的检测指标都在不同方面反映了泳池的水质情况。例如,游离性余氯,是指泳池水经加氯消毒后会有适量的氯留存于水中,用来维持池水的持续杀菌作用。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明确规定,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0.3~1.0mg/L ,既能达到消毒效果,对人体也不会产生危害。细菌总数指标,反映了泳池水的消毒是否彻底,人工游泳池水质细菌总数指标的卫生要求是≤200CFU/mL,它是反映池水消毒效果的一项指示性指标。pH值指标的卫生要求是7.0~7.8,在此范围内能保证泳池水中消毒剂的活性,含氯消毒剂消毒效率最高。而泳池水中的尿素,主要来自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主要用于反映游泳池水新鲜程度的一项指标,可以通过每天添加新水稀释来控制。

  据悉,深圳卫生监督部门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接下来将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第一、第二批次游泳场所抽检不合格单位开展追踪整改,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前期因疫情原因停业,后期重新开始对外营业的游泳场所,及时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深圳市民的游泳卫生安全。

  制表:黄江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