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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如何监管?

《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9月25日        版次:ZXA14    栏目:    作者:何叶舟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应设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

  《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并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遵循“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套账户”的原则,一个预售许可证可设立不超过3个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项目预售过程中,监管账户不得变更、注销。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银行及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并应将监管账户的名称、账号、对应的POS机商户编号等信息在销售场所《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公示,以便相关部门和购房人查询、使用和监督。

  在预售资金的收存方面,《办法》规定,购房人应当根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在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非监管账户。各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必须直接划入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各银行未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得擅自划扣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资金。

  项目可按建设工程进度申请拨付

  在资金留存要求方面,《办法》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建设工程进度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

  《办法》规定,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内建设工程进度可实行分步解除监管:完成项目封顶,毛坯房留存预留额度为25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精装房留存预留额度为4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其余金额给予解除;项目取得《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条件监督意见书》,毛坯房留存预留额度为2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精装房留存预留额度为3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其余金额给予解除;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毛坯房留存预留额度为15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精装房留存预留额度为2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其余金额给予解除;项目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留存预留额度为1000元/每平方米乘以预售面积,其余金额给予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

  此外,《办法》规定,纳入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管理的A级、B级、C级、D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分别按本办法中资金留存要求规定比例的90%、100%、110%、120%留存,D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视整改情况,如情节严重的停止拨付预售资金。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方面,《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何叶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