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智能杆运营管理将有规可依

深圳拟出台管理办法界定智能杆运营主体、设备挂载或使用单位权责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9月30日        版次:ZA13    栏目:今日关注    作者:李晓旭

     深圳首条“智慧道路”两侧的智能杆(资料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9月29日15时许,深圳市工信局在官网发布该局起草的《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及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10月29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智能杆作为5G通信重要载体,深圳近年正大力推动多功能智能杆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新建成多功能智能杆数量在广东处于领先位置,《办法》明确界定了智能杆运营主体、设备挂载或使用单位、其他社会第三方等各自责任权利,将有效地推动智能杆运营模式的探索可操作化。

  

  明确智能杆与挂载设备产权归属

  

  多功能智能杆是智慧城市感知网络体系的重要载体,通过全市统一管理平台进行远程监测、控制、管理、校时、发布信息。《办法》对多功能智能杆进行定义,指可挂载两种以上设备,集智能照明、视频采集、移动通信、交通管理、环境监测、气象监测、无线电监测、应急管理、紧急求助、信息交互、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能持续产生或接收信息流的新型、复合型公共基础设施。

  根据《办法》规定,在新建、改扩建道路工程项目中,由市、区按现行政府投资事权划分原则分别组织统一投资、同步建设智能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智能杆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要求,结合智慧城市感知网络体系的需求,统筹投资、同步建设智能杆,或建设配套设施(专用管线、接线井、配电箱、光交箱等)并预留智能杆建设空间。其他提供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智能杆,由运营主体组织投资建设。

  在产权归属上,为便于操作、减少多头管理、压缩管理链条,《办法》明确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智能杆分别由市、区主管部门履行产权管理主体职责(即可实现运营主体与主管部门的点对点衔接,而无需运营主体与各类政府建设单位分头衔接)。同时,若智能杆挂载设备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同步建设,亦分别由市、区主管部门履行产权管理主体职责。运营主体投资建设的智能杆和挂载设备的产权,均由其自行持有。

  

  智能杆将统一运营统一维护

  

  据悉,《办法》规定智能杆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制定程序。根据智能杆相关规划、各单位上报的智能杆建设建议,市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市区两级、相关行业所涉道路改扩建、存量杆塔改造等需求,组织编制智能杆年度建设计划。因政府投资计划变更或新增智能杆建设任务,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对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调整。

  另外,已建成的智能杆杆址,将依规定程序申报纳入智能杆专项规划、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在已建智能杆或规划、计划规定的杆址控制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同类杆塔。在已建智能杆杆址控制范围内,新增设备应当在智能杆挂载,存量杆塔挂载设备应当逐步迁移至智能杆挂载。

  在运维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智能杆由市、区主管部门分别委托运营主体统一运营、统一维护;在智能杆挂载的设备,由运营主体统一维护。对于智能杆相关服务费标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智能杆相关服务费由市、区主管部门申请纳入部门预算后向运营主体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主管部门拟定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后执行。此外,《办法》还对智能杆移交、运营主体的运营维护要求、设备挂载单位的职责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