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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困难群众可常年申请办理医疗救助资金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10月16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钱瑜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近日,珠海发布《关于延长<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有效期,从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记者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通知》中的医疗救助资金可常年接受申请办理。

  据介绍,医疗救助对象分为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救助对象三类,对应不同标准的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100%全额救助;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100%全额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600元。

  重点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救助(每次住院需自行负担起付标准30%的费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属于低保对象的,可享受整个住院期间的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重点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予以差额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800元。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参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核准后,按已参保的重点救助对象标准执行(包括住院和门诊待遇)。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条件、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珠海本市户籍居民,其住院费用参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核准后,按上款相同的救助比例和标准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