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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波报道:11月25日下午,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传来好消息,《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正式被审议通过。此举,将进一步健全东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建设。 记者了解到,为做好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前期,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程序先后两次征求各园区、镇街、市有关部门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69条,经市司法局审核意见修订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实施办法》在《省保障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平移原有政策的原则,在职业荣誉、职业风险、社会优待、生活待遇、财政经费和其他等六个方面提出43条保障政策。 职业荣誉方面,明确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纳入地方政府和群团组织的表彰对象,各级政府在春节和“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以及消防救援队伍执行重大任务后,应当组织走访慰问和抚恤。 社会优待方面,明确在车站、码头、银行、医疗机构、行政办事窗口等公共性服务部门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建立看病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依法为退出安置消防救援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等优待保障。 经费保障方面,明确按照财政部有关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对消防救援队伍用于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足额给予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大对欠发达镇街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镇街对消防救援队伍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