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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在职人员举报可获三倍奖金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12月31日        版次:ZXA17    栏目:    作者:郑达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整治。记者昨日从该局获悉,《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鼓励公众通过多种公开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了奖金结构,单项最高奖励3万元;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可叠加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值得注意的还有,该办法明确“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奖励标准的300%确定奖金。”

  “为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权利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该办法第一条,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便开宗明义地介绍了为何要制定该《办法》。

  《办法》明确,组织和个人都可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被举报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提供相关违法线索。只要是属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人申请,获批后就可获得奖励。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还明确公布了奖励金额,举报奖励经费纳入生态环境部门预算。根据坚持鼓励举报、分类管理、分级奖励的原则,把将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又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将奖励等级分为三级。若在重大事项中做出一级贡献的举报人,可以获得3万元奖金。在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奖金还可累积计算,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奖励标准的300%确定奖金。这意味着,假如就职单位/公司或老板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员工举报可获三倍奖金!“这一招可谓是从内部瓦解违法行为啊!”长期关注环境问题的市民刘女士感叹。

  此外,该《办法》规避了“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举报人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不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