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珠海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印发

公众可认建认养绿地 达一定规模可获冠名权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12月31日        版次:ZXA17    栏目:    作者:郑达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珠海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公众可认建认养绿地,还有机会获得绿地的冠名权。

  根据该《办法》,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以自愿为原则,通过一定程序,负责一定面积或数量的城市公共绿地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或为促进园林绿化事业而进行的捐款、捐助等公益性行为。

  认建认养具体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一般为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认建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建设或改造工程;认养内容则主要是绿地及苗木养护,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苗木、园林绿化配套设施或其他园林资产的捐赠。

  认建认养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认建认养人还享有立牌纪念或冠名的权利。根据该通知,对个人出资1万元以上、单位出资10万元以上的,在其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范围内,可享有绿地内立牌权;对个人出资10万元以上、单位出资100万元以上,且能完成绿地建设的,可享有绿地冠名权。认建绿地的,立牌纪念期一般不超过5年,冠名期一般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延长;对认养绿地的,立牌或冠名期为认养期。

  值得注意的是,认建认养园林绿化的设计、施工、养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费用标准。认建公共绿地应当执行“绿色图章”程序。此外,认建认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建认养的绿地内擅自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等,不得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得进行未经许可的商业经营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圈占绿地及其附着物。

  认建认养资金则由市、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按照事权归属负责收取,并开设专户自行核算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认建认养范围、内容和相关规定使用捐赠资金。

  据悉,此举是为了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增强公众绿化意识,丰富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形式,巩固和发展园林绿化建设成果。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