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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方案》下发,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比活动。 据了解,目前龙岗区共有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226家,物业从业人员逾3万人,纳入物业管理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有456个。此次开展全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旨在切实加强龙岗区物业管理,培育和树立品牌、发挥物业“星级”小区项目引领作用,全力打造平安、规范、文明、和谐物业,提升全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整体服务水平。 据悉,此次开展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龙岗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6个月及以上物业服务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均参与评选,评价内容包括业主满意度调查、物业管理评价、综合评价三个部分。评价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年度评价总得分由业主满意度调查、物业管理评价和综合评价分别占20%、50%和30%,按照星级服务评定标准,分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无星6个等次。其中业主满意度调查20分,以街道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抽选小区业主从“卫生、安保、电梯运行、车辆停放秩序”等17个方面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价;物业管理评价50分,以街道会同社区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从“安全生产工作、小区党建工作、文化建设”等8类项目进行评价;综合评价30分,由区住房建设局会同街道进行物业服务的整体评价。 如何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龙岗区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年底前,由街道组织对各小区进行业主满意度抽样调查,分值为20分。每个小区有效抽样的比例不低于全体业主的10%,且数量不低于50份,按照平均值确定评价结果。 此外,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小区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10人及以上市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将被一票否决。 颁发星级称号后,龙岗区住房建设局还会对星级住宅小区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未保持星级标准,以及发生重大物业管理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住宅小区,将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称号。 (李薇 唐永国 邹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