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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东莞那些楼市政策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1月14日        版次:DA14    栏目:    作者:邓窕玲

    

  

  

  文/图  邓窕玲

  

  在2020年里,东莞政府先后从土地端、供应端、需求端三方面出台土地拍卖、备案价、公积金、安居房等利好政策。这些举措从多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东莞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公积金:贷款延长至30年 可贷额度提高

  

  政策:2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政策。将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装配式住宅购买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以及符合有关公积金缴存提取规定的申请人,其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办法》明确,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点评:此政策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的大门,对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实质意义。

  

  土地拍卖:保证金费率降低 缴纳延期

  

  政策:2月27日,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办法》指出:疫情期间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其出让总价款可放宽至自成交之日起计两个月内缴交完毕,出让竞拍保证金按最低费率(出让底价的20%)计收。

  点评: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政策在市场需求下适时放宽调控,有利缓解近期房企经营压力,为开发商减负,利好楼市。

  

  备案价:楼盘取预售证180天后可调价

  

  政策: 3月4日,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通知》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新的价格申报表需明确“毛坯”或“精装修”的实际交付标准,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或低于申报价90%。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未卖出房源可调高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简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办理流程。

  点评: 此次新政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房企需在备案前谨慎研究定价;同时新政有利于促进需求充分释放。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供收比下调至50%

  

  政策:5月22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的通知》,从6月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供收比规定比例从60%调整为50%。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主要目的在于防范资金流动性危险,以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要求。《通知》同时明确,具体政策适用以首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间为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以出具确认书的时间为准。

  点评: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降低购房者收入中贷款还款额占比,保证购房者不会由于房贷而影响生活质量,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房贷回收风险。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购房者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随之降低。

  

  商品住房:加强预(销)售管理 全面整治房价过快上涨

  

  政策: 7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其中,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管理,是这次全面整治房价上涨问题的三大重点。

  点评: 新政有利于推进房企项目加快工程进度,从而加快新房供应节奏,增加市场供应量,逐步缓解供应紧张的矛盾。由于市场预期转变,有效需求相对减少,导致供求关系逐步趋向平衡,房价过快上涨将会逐步趋向平稳。

  

  限购限售: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政策:7月25日  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新房、二手房均需提供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二套需2年社保证明;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点评: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首次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是此次东莞购房新政的最大亮点,此前东莞只对新房限购。

  

  安居房:安居房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政策:9月2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东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安居房是指是指政府为解决本市常住人口安居问题筹集建设的房屋。房源类型包括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无论是城市更新单元还是招拍挂出让宅地项目,原则上应按其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安居房。同时对于对安居房需求较大的镇街(园区),可在10%的基础上通过“竞配建”方式筹集更多安居房源,竞拍上限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0%,即安居房最多配建面积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0%。

  点评:本次细则政策出台,保障不同类型买不起房且有迫切住房需求的人,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就业和外来劳动力,防止人才流失。未来安居房在市场上将占有一定的比例,部分刚性需求将进入安居房市场,对房价产生一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