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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开始申报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2月25日        版次:DA13    栏目:    作者:余宝珠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宝珠报道:可享受东莞多项政策扶持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开展新一年的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报名了。记者24日获悉,根据“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东莞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1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遴选工作。

  记者了解到,申报企业要求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范围为东莞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为纳入国家统计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和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企业。优先支持嵌入式软件、新型工业软件、平台化软件企业。

  根据要求,申报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额为正数;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额为正数;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

  记者留意到,本次申报还额外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有要求。根据要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20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

  另外,“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还要求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企业需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同时,企业需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成长驱动因素。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