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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秦小辉报道:3月15日下午,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答(下称政策解答),就2021年2月27日东莞楼市新政出台后,市民群众及房地产企业反映的住房限购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后执行标准的认定等15个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新政前企业认购的商品房可继续完成交易 新政后,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认定以及企业认购商品住房条件的认定等问题受到关注。记者了解到,新政后,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门槛提高,但新政对于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套具体认定并未明确清楚。 对此,政策解答称,新政前,已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向开发企业(卖方)交付了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缴纳社保年限已符合“购房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购房资格认定按新政前的相关规定执行,可正常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新政规定执行,即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同时,政策解读中也明确了企业在新政前认购了商品住房但注册未满2年的处理方式,即2021年2月27日前企业已认购商品住房,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可继续完成交易。 2套贷款未结清暂停发放商业贷 在15个热点问题中,有关外市有住房的居民家庭贷款首付比例的问题就有3个。记者了解到,东莞市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征信记录查询居民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如居民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本市无住房:若是有1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如有2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本市购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解读明确,居民家庭在外地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如能提供该外地住房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查册证明,证明该外地住房已不在居民家庭名下的,则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若无法证明外地住房不在该居民家庭名下,则在本市购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居民家庭在外市有房且无贷款记录能否在东莞购房”的问题,政策解读称,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此外,就夫妻离异后贷款认定的问题,政策解读称,夫妻在新政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同样其贷款记录也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