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近年来,珠海市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及其门店大幅增加。4月13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此举将简化审批流程及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有利于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水平,也可以发挥连锁餐饮服务单位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主动性,促进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记者了解到,《通知》的制定实施旨在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通知》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可自愿申请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该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在珠海市经营的各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变更及延续等业务,均适用告知承诺制。《通知》包含工作目标、实施原则、对象范围、许可形式、办理流程、虚假承诺的处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加强组织保障等八个措施。 据悉,《通知》所称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在珠海具有8家或8家以上门店(含直营和加盟门店,下同),且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适用范围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后续监管中发现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限最长不超过20日,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可依法撤销已获得的许可,并在本部门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珠海)等媒介上公示该市场主体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门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申请评审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单位(含所有门店)一年内累计被食品安全处罚3次以上(含3次)的情形,以及出现本地评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三年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原申请“告知承诺制”的统一采购配送食品情况、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及门店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等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重新申请“告知承诺制”资质评审,在尚未通过评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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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印发
市场主体虚假承诺失信行为或被公示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4月15日
版次:ZX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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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