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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国颂报道:珠海市教育局于2018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即将到期。经第三方机构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建议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后继续施行。 《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意见稿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标准、程序有了进一步规范。 征求意见稿基本保留了原文件的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该通知适用于珠海本市城乡规划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城市更新项目配套、配建幼儿园的移交验收和使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应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区自然资源、建设、教育等部门,以及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 征求意见稿对幼儿园的装修监管有了进一步明确,提出将《珠海市幼儿园简装标准》纳入城市更新项目监管协议内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装修具体方案需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验收环节,征求意见稿指出,配套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移交环节,征求意见稿对移交范围也更加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及相应地上、地下设施(如操场、地下停车场等)无偿交付区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内容包括实物移交、档案材料移交和产权移交。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对于未按要求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或未按时达标移交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解除商品房预售款,并将该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