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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烂尾楼”整治处理“3.0升级版”

土地出让年限允许重新起算 履约保证金缴存额各区自定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4月28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郑达

     目前珠海共有71个烂尾楼项目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郑达

  

  “烂尾楼”不仅造成了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还对市容市貌、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带来了不良影响。“烂尾楼”如何“焕发新生”?“烂尾楼”重新开工后,如何避免再次停工?4月27日,珠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调整地价计收标准维持扶持力度

  

  上世纪90年代,因开发商资金短缺、债权债务纠纷、违建等原因,导致部分在建工程停工停建,形成了一定数量的“烂尾楼”。早在2017年5月及2018年1月,珠海市先后印发施行了《关于加快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的实施意见》(珠规建更规〔2017〕2号)等政策及配套文件;2020年7月,在上述文件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珠自然资字〔2020〕670 号)。本次出台的新规,是珠海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再次对“烂尾楼”整治处理政策进行修订,被称为“3.0升级版”。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田建华介绍,“升级版”的《方案》修订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地价计收标准进行调整,理顺与国家、省土地市场评估价有关管理规定的衔接,并维持原有的扶持力度;二是对经批准盘活的“烂尾楼”项目,给予规划条件调整支持政策,在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前,允许变更规划条件;三是取消了对履约保证金缴存金额的统一比例要求,按照“属地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改为由各区政府另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分类研究制定;四是增补关于历史项目适用政策衔接处理规则,确保政策可平稳衔接过渡。

  

  允许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

  

  当前,珠海市现行的“烂尾楼”整治处理政策在规划调整、土地出让、规费补贴等方面,给予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如规划调整方面,允许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在土地出让方面,提出了按照单宗市场评估价30%计地价等降低用地成本的具体措施,并允许土地出让年限重新起算,允许“烂尾楼”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宗开发、联动开发。在规费补贴方面,提出原建筑规模不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

  此外,珠海市将“烂尾楼”项目认定、规划方案申报受理、处置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批、地价评估及核准等事权全部下放区级政府及部门,同时明确了区级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各区制定适应辖区实际的监管协议、履约保证金核算及缴存、返还规则。

  为了防止“烂尾楼”再次烂尾,《办法》从政府监管角度提出了相应措施,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建筑质量安全、回迁安置等方面要求签订监管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记者了解到,各项政策文件实施至今,有效地盘活了东方翠景台、豪逸万信花园等一批“烂尾楼”。据各区排查统计,目前全市共计有71个烂尾楼项目,已盘活在建15个,另外有7个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