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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被立案处以罚款处罚的;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立案处以罚款处罚的,最高都可获得30万元奖励。近日,南海区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透露以上信息。 该办法所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来访、12345热线、信函、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有效方式进行举报。 《办法》所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安全生产许可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规避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逃匿的等等。 在奖励标准上,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被立案处以罚款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罚款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立案处以罚款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罚款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且没有罚款金额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且没有罚款金额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办法》还规定,两宗以上案件均因同一举报线索立案的,以处罚较重案件罚款的15%计算奖励金额。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金可以平均分配,由举报人集体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励金,或者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