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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远赴广西核实申请人情况 |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王丹 谭耀广 记者19日从江门市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日前以两省(区)、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救助的形式,向远在广西三江的石某等三人分期发放超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据了解,这是江门市检察院建立救助金分期发放托管工作机制后,首宗以分期形式发放司法救助金。 江门市检察院人士表示,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过程中的“司法温度”,不仅依法依规办理,还根据个案情况灵活办理,释放最大司法善意的顶格救助、跨越千里的两地联合救助、扶贫扶志的多元救助,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好实事。 伤残鳏夫艰难照顾二子 日前,江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石某等三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据悉,石某与妻子为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此前均在江门市新会区务农。二人育有两个孩子,生活本就艰苦。2019年9月13日,二人遭受他人故意伤害,石某妻子死亡,石某受伤程度达九级伤残。加害方经鉴定为间歇性精神病人,自身没有赔偿能力。加害方近亲属在代为赔偿约10万元后也不再赔偿。 自遭遇伤害后,伤残的石某独自抚养两名幼童,生活更加困难。因此,2020年9月28日,石某向江门市检察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 办案人员远赴广西核查 据了解,检察院承办人审查发现,石某等三人已通过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获得了一定赔偿,如无特殊情况,检察机关可不予救助。但作为该案主办检察官的江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玉要求以极致的工作态度,负责任地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因申请人现居于广西三江县斗江镇沙宜村,为核实情况,同时避免申请人来回奔波,江门市检察院先后发出5份委托调查函,商请并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江门市中级法院、新会区检察院、新会区大泽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等机关单位,以及三江县斗江镇沙宜村民委员会,跟踪核实申请人石某的情况。同时,该院联合三江县检察院、新会大泽镇政府和派出所,共派出6名办案人员,亲自前往石某的家里调查核实。 以最高额度发放司法救助 经核查后,办案人员了解到,石某伤残后还要照顾两名幼子,生活压力巨大;长子(8岁)、次子(4岁)年幼失母,缺乏必要的生活照料,生活和学习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虽然获得了部分的经济赔偿,但未能完全缓解生活困难。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核查情况,结合《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并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江门市检察院决定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该负责人还介绍,考虑到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困难,办案组一致决定以最高救助金额度给予救助。据悉,为确保救助金用于两名未成年申请人的学习和生活,江门市检察院依托本院“司法+金融”的服务模式,决定以每月定期发放的形式给予救助。 将分期划款并监督使用 日前,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石某等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答复会上,宣读了救助决定并针对救助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进行了解释。江门市检察院郭玉检察长和三江县检察院吴旭莹检察长共同向石某等三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1852元。据悉,救助金将在5年内按月划款到指定账户,确保用于石某两名幼子的学习和生活。 据了解,江门市检察院还与斗江镇沙宜村民委员会达成监管协议,不定期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使用不当、滥用等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将救助金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检察机关将立即追回并停止发放余下救助金。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等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2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