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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优化《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

在药店购买37种药品需实名登记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6月11日        版次:ZXA14    栏目:    作者:钱瑜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6月10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需实名登记的药品目录有了新变化。

  织密织牢防控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挥了“哨点”的监测作用。据了解,为了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了优化,制定了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新《目录》要求,对于购买发热类等药品的人员,珠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坚决严格执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购买需实名登记的药品分中成药和化学药两个大的品类,共37种。其中,中成药包括风寒感冒颗粒、(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感冒清热颗粒、感冒通、莲花清瘟胶囊颗粒、四季感冒片、维C银翘片等20种。化学药需实名登记的包括阿咖芬散、安乃近片、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氯芬黄敏片等17种。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珠海市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如发现有药店防控措施不到位,将被处以警告处罚,如拒不改正,市场监管局将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