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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老旧小区意愿达95%方可启动更新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7月07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郑达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7月6日,记者从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珠海市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珠海市就已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规范推动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本次《办法》较《原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删减了相关章节和条款,其中明确了老旧小区意愿达95%方可启动更新。

  《办法》调整部门名称和职能,确定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为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整合并重新划分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区城市更新部门、镇街在城市更新方面的职责。

  《办法》修改与《民法典》、政策不一致的规定,将原办法的“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双三分之二”要求修改为“双四分之三”要求。

  《办法》完善了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在准入监管方面,明确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标图入库以及纳入城市更新计划;改建类项目须符合详细规划,以及不改变原权利人和土地剩余使用期限;明确老旧小区意愿达95%方可启动更新;明确控制非住宅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及配套商业开发情形。在过程监管方面,要求审批过程纳入“城市更新业务系统”管理、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在批后监管方面,明确改造方案批复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项目退出机制,分期实施项目退出处置。

    此外,《办法》删除与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推进要求不适用或重复性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