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砚(左4)前往企业宣传法律知识 |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江政法 谭耀广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唐砚经办某公司诉3家个体工商户的侵害商标权二审案件。通过前置调解程序,3家个体工商户自愿以高于一审判决1000元的赔偿了结了案件,当场调解、当场履行。当事人的律师对法院的效率连连点赞:“从没见过这么厉害、这么高效的法官。” 这已经不是唐砚第一次获称赞。记者了解到,因审判管理、案件审判、司法改革等方面工作出色,她曾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社厅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她带领的团队曾荣立集体二等功,被授予广东省“巾帼文明岗”和江门市“青年文明号”。 司法改革的探索者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在审判管理岗位工作11年,唐砚始终坚持“有为才有位”理念,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全院指挥部、参谋部的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和精细化管理,江门法院的年结案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三、珠三角地区第一,实现了江门法院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跨越式发展。作为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她深度参与到全市法院各项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晴雨表”和“预警器”的作用,以精准的数据分析和严格的巡查督导助力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中的重点问题,为江门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贡献了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担任司法改革部门负责人期间,唐砚坚持改革创新思维,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审判辅助事务改革等多个改革经验被纳入《广东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在全省推广。她坚持以效率为抓手,推进“简案快审”;以质量为抓手,推进“繁案精审”,推动将多元解纷与繁案精审深度融合。 群众利益的捍卫者 作为法官,唐砚不满足于“案结”,努力做到“事了”,她将这份情怀倾注到每一宗案件中。 “劳动者说自己在公司工作过,公司说没有,各执一词。”唐砚回忆起一件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当时劳动仲裁和一审均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认定劳动者举证不能。 她判断,案情扑朔迷离,真相并不简单。为了尽可能还原真相,她在庭审中对劳动者进行了细致的举证指引,庭后又耐心向劳动者解释之前的判决理由,劳动者透露心声:“我真的希望公司赔我1000元、100元哪怕是1元,只要证明我在公司做过。” 另一方面,唐砚又向公司反复强调作虚假陈述的后果,以及法院依职权可以调取的相关证据。最终,公司总经理道出了实情,同意赔偿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这次之后,唐砚更坚定:“当事人心中有杆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才是真正的办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