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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使用

二手房东被罚41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7月30日        版次:DA17    栏目:    作者:谢颖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报道:近日,东莞大岭山镇一厂房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负责人被应急管理部门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据了解,这是全市首宗以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案件。

  日前,东莞市大岭山镇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岭山镇金桔村某厂房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房现场存放大量物料桶(约1232桶,20.5吨)、物料箱(约22箱,0.22吨)。经调查取证发现,绝大部分物料桶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厂房负责人伍某未能提供该场所《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大岭山分局执法人员将伍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经调查,二手房东叶某存在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该分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最终该二手房东被依法处罚合计41万元。

  接下来,大岭山镇应急管理分局将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排查、大治理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抓实抓细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切实保障全镇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