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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8月03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林翎、肖欢欢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通讯员肖欢欢摄影报道:8月2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媒体座谈会,详细解读了日前出台的《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民举报四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办法》施行至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已收到群众举报信息5宗,现正组织力量对线索信息进行审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办法》主要包括举报登记、举报受理、举报调查、奖励审核、奖励告知、奖励申领及奖励发放共7个环节。举报人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或者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有奖举报”专栏反映中山市辖内下列4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该办法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举报后,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执法调查,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经调查属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经集体审核,作出奖励决定,于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给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定额奖励。

  为鼓励举报人积极举报,举报受理环节不需举报人“实名举报”,只需举报人提供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