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曹月报道:记者17日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获悉,今年7月1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与勒流一家金属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承担前期约16万元的应急处置费用;委托某环保科技公司开展河涌污染治理,并主动开展河涌绿化提升工程。 据了解,今年4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接到市民群众投诉,在江义村新南大涌水质较差,勒流生态所高度重视,根据市民群众反馈的问题,对江义村河涌进行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企业有偷排现象。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生态所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实行联动专案查办,通过分析周边企业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文件,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比对分析用水量、用电量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锁定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并摸清了偷排的时间。 4月28日凌晨3时,专案组开展执法工作,凌晨4时,专案组通过现场实时视频监控和公安人员监控信息,发现企业在开工排放废水。专案组立即开展行动,到达现场后由公安人员打开企业大门并控制了企业门卫,防止通风报信,其余人员则以最快的速度冲进污水处理车间,发现企业污水处理管口直径4—6厘米,污水排放池没有经过有效处理直接用软管接通提升泵在反应池的出水口将废水排入厂区内的市政管网中,大量的污水排放到河涌后,严重影响了新南大涌的水质。 经监测,该企业排放的废水COD超标7.49倍,悬浮物超标32.2倍,总磷超标9.4倍,总镍超标1.01倍,总镉超标0.5倍,总锌超标35倍。为避免污染物进一步扩散,专案组及时委托应急处置公司对河涌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该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且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十倍以上,涉嫌“严重污染环境”,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5月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处理。5月18日,公安机关对该金属制品公司的生产主管唐某和操作工张某2人实施刑事拘留。 “受污染的内河涌属于主干河涌,除防洪排涝和景观功能外,也是周边农民鱼塘养殖的取水河涌,要让当事人将受污染的河涌修复好,切实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态环境办实事。”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副局长梁俊明在顺德首宗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完成时说道。 为此,勒流生态所启动了应急预案,多次约访企业对受损的河涌水质修复工作进行沟通,并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调查。考虑本案当事人违法将污水排入河涌,6月2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该公司开展明理说法和初步磋商修复事宜。7月1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与该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承担前期约16万元的应急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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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顺德首宗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完成
违规企业承担16万环境修复费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8月18日
版次:FA14
栏目:今日关注
作者:曹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