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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对消防执法领域全面深化简政放权

现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09月08日        版次:DA13    栏目:    作者:文聪

  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全面推行先行承诺就审批、逐步实现许可文书“一网通办”……记者7日从东莞市政府获悉,根据最新下发的《东莞市关于贯彻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东莞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对消防执法领域全面深化简政放权。其中,现行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将被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逐步实现许可文书“一网通办”

  

  记者了解到,“推进消防执法领域简政放权”是《意见》的核心思想之一,具体内容包括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简化公众聚集场所行政许可方式、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监管。

  在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方面,将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相关规定,对社会进行公告宣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符合从业条件的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行政许可涉及三个方面——全面推行先行承诺就审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按照规定落实事后监管要求,强化失信惩戒;最大限度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将现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逐步实现许可文书“一网通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制发消防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法律文书,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代替传统纸质材料,支持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使用。

  

  推行消防办事结果“掌上查”

  

  “优化便民利企服务”也是消防执法改革的重点内容。《意见》提出,创新政务服务的方式,探索推行容缺办理、预约办理、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创新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服务的方式。

  此外,还要优化便民利企措施。依托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消防办事结果“掌上查”、网上缴纳消防行政处罚罚款、线上申请解除临时查封等便民利企措施。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对遗失消防行政许可文件的,作出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经核实确认后复印核发。

  消防救援部门要合理确定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减少火灾现场封闭对单位场所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将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安全技能提升工程”,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技能得到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