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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人才住房售价为同品质商品房五折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11月11日        版次:ZXA13    栏目:今日关注    作者:郑达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近日,《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明确人才住房的租金与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品质市场商品房的60%和50%。

  《办法》共设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对人才住房的适用范围、租售原则、职责分工、用地规划、筹集建设、分配使用、流转退出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人才住房的供应对象,市、区两级工作职责划分,提出了保障居住同权权益,设置了六种主要筹集建设方式,设定了申请租(购)基本条件,搭建了配租(售)环节框架,规定了流转退出条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规划建设方面,人才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全年住宅供地总量的25%,指标可根据五年滚动筹建计划作适当调整。其中,人才住房项目优先安排在需求较为集中、交通和生活配套设施规划较为齐全的区域。

  《办法》明确,人才住房有集中新建、配建、存量住房转用等六种筹建方式,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人才住房。此外,人才住房以全装修成品交付,配套教育、健康卫生、垃圾分类、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住房分配方面,《办法》明确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个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面向个人配租配售的,由人才以家庭或单身居民名义提出申请;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由用人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其中,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年,用人单位承租人才住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办法》还明确人才住房面积按人才类别为顶尖人才200平方米左右,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约为160平方米、140平方米、120平方米,珠海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含特级、乡村工匠)、企业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博士等100平方米以下,其他人才90平方米以下(单身的65平方米以下),人才住房的租金及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品质市场商品房的60%和50%,后续可根据本市人才、社会经济、房地产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据悉,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人才、港澳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优先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产业人才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