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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水文管理办法,向水文工作规范化系统化迈出坚实一步

水情旱情实时信息须向社会公布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11月19日        版次:ZA13    栏目:    作者:李天军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天军报道:近日,深圳市水务局印发《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水文工作规范化、系统化迈出坚实一步。未来,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及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工作都将“有规可依”。

  深圳毗邻南海,是一个水旱灾害发生频率高、危害广的城市,平均每年发生2次损失较重的暴雨洪涝灾害。由于人口密集,人均水资源量不到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十分之一,是一个水资源供需矛盾和资源型缺水问题突出的城市。

  水旱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水生态退化等水问题已成为制约深圳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由于水文站点多,类型复杂、分布广、建设及管理单位多,水文监测水平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对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环境保护都提出了严峻挑战。

  《办法》指出,要加强和规范全市的水文站点建设和水文测报工作,使全市水文站网的规划和调整、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情信息发布、水文资料收集、整汇编等工作有序和规范开展,以满足各行各业对水文工作的要求;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对水文事业的支持,建立起主次搭配、职责分明、覆盖全面、功能合理、配置科学的水文监测体系,提高水文在水旱灾害预测预报、水文分析计算等方面的水平和水文资料共享方面的便利性,进一步增强水文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大水文设施设备和测验环境的保护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文的认识和保护水文设施设备的意识,优化水文测验环境。

  针对极端天气引发的应急情况,《办法》要求水文监测单位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实时水情、雨情、旱情信息及水文情报预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统一向社会发布。水文监测单位要加强江河湖库、地下水的水量和水质的动态监测,以及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区交界断面及河口风暴潮、城市内涝的实时监测,为防汛防旱,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