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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空白!中山发布工业废水排放指引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3月02日        版次:ZXA13    栏目:    作者:林翎、肖欢欢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通讯员肖欢欢报道:日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中山市水务局、工信局正式印发实施《中山市工业废水排放去向及手续办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出台,填补了中山市工业废水排放规范空白,有助于破解现有工业废水管理难题、缓解全市内河涌水质问题和规范工业废水排放去向。

  《指引》提出,各镇街在项目引进、选址时,应充分考虑项目选址规划相符性,环保政策相符性。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铅酸蓄电池等国家、省、市禁止建设的项目。

  《指引》还分别对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转移处理、排入自然水体的工业废水进行了分类,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去向及处理方式。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主动守法;建立企业自我执行、自我监督、自我上报的自证守法意识;强化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守法意识,加强镇街对工业废水的管理力度。

  《指引》还提到项目应办理的相关手续。首先,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其次,在企业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前,应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第三,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最后,企业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应按规定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