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雷报道:3月17日,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获悉,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11类违法犯罪行为。 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村(社区)、住宅小区,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拒不配合个人健康信息核查的;物业管理部门、场所、单位等拒不履行上述疫情防控、查验职责的。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封控、管控区域的居民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擅自脱管外出的。防范区域的居民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擅自聚集,或以冲卡等方法离开防范区域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报备、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或故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风险场所、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提供虚假信息的。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到非发热门诊就医的。 公安机关提醒,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将可能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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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安发布通告
严打11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3月18日
版次:D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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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