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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整治涉诈“两卡”违法犯罪行为

集中惩戒135名违法人员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3月18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欧阳志强、顺公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顺公宣报道:3月15日,记者从顺德区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深入推进“断卡”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涉诈“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和顺德区三大通信运营商,加大对非法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账户)、电话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惩戒力度,依据相关规定已集中惩戒“两卡”违法人员135人,刑拘38人。

  今年1月,事主张某报称因遭虚假网络投资被骗2万多元。接报后,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发现涉案资金转入卢某等人的银行账户。经过缜密侦查后,民警于2月15日将涉案的卢某、刘某两人抓获。

  据两人交代,他们在网站小窗口看到一则“招聘信息”,遂应聘面试。几经辗转后在一处偏远地方见到“面试官”,经面试得知他们要到银行开具银行卡,然后需要把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上交协助刷流水,根据资金流水收取相应佣金。“面试官”还承诺:“提供银行卡越多,收到的回报越多”。卢某两人等人顿生贪念,于是向对方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进行转账等相关行为,分别从中获取3千多元佣金。目前,卢某、刘某两人被依法刑拘,除受到刑事处罚之外,还将面临被惩戒的后果。

  顺德警方提醒,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含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凡是利用电话、发送短信、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自然人和法人,或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或通信工具支持(含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行为)的自然人和法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将列为“电信网络诈骗不良通信用户”,并联合通管部门对其实施惩戒。

  银行业务惩戒方面,被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开立的银行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不能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得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通信业务惩戒方面,被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其名下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法律处分方面,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以及被列为电信网络诈骗不良通信用户的,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