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吴泳 近期,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系统梳理广大市民对此前推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政策相关重点咨询问题,整理推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政策50问”回应。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政策。该管理办法事关分配资格审查、用地报建审批,对全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进一步明晰和完善,再次完善分配资格的认定前置审查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村民住有所居。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政策50问”(节选) Q: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Q:甲已年满18周岁,是本村村民,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分配资格? A:不一定。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已达到18周岁的农村村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作为宅基地“户代表”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审查认定: (一)“户”内在本村(社区)范围内无宅基地的; (二)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含征地拆迁)、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三)原宅基地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交回后“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四)其他按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Q: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A: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户内成员自2018年2月26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不再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Q:村民想要盖房,但是他不知道自己属于哪种情况,需要遵守什么规定,怎么办? A: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包括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等情况。 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新获批宅基地上建设住房的活动,即之前没有宅基地,现在新获得了一块;原址翻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现有的宅基地上原址拆旧建新的活动,即村民申请在不突破宅基地形状大小的基础上对宅基地上住房的拆旧建新;改扩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申请调整现有的宅基地红线的形状(或面积)后, 拆旧建新的活动,即在原址基础上申请调整红线,改变宅基地形状或面积后建房;异址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获批新址宅基地上,建设住房并拆除旧址住房的活动。 Q:村民名下有三块宅基地,建成时间都很长了,现在想要全部拆旧建新,可以吗? A:不可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户”内有多处宅基地的,2018年2月26日之后只允许其原址翻建、 改建一处住房。 Q:村民有一块宅基地,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把房建好了,但是还没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可以拆旧建新吗? A:可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对于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建成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农村村民可申请使用上述类型的宅基地参照新建住房程序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 Q:村民施工建设了一栋房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可以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农村住房建成后,农村村民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对所用宗地、房屋进行竣工测绘;竣工测绘完成后,将设竣工测绘图纸等资料交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收件,申请竣工验收;联合验收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合验收意见表》后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Q: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包括什么方式? A: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意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流转和出租流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流转,是指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规定程序,以继承、受遗赠、赠与、有偿转让、互换、司法拍卖、夫妻(离婚)析产等途径进行流转的行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流转,是指将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发展民宿产业、文创产业等项目,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租人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产权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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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推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政策50问”回应市民关切
年满18周岁就能申请宅基地?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5月13日
版次:FA14
栏目:
作者:吴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