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近日,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公安局联合起草的《关于调整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佛山拟调整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该通告拟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4年,第一个月为公告期。 根据《意见稿》,禅桂新区域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原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南、潭洲水道、佛山水道、禅西大道为界,北以桂丹路、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的闭合区域内的限行措施有调整。区域内分为A、B、C、D、E、F、G以及魁奇路(东风路至佛山大道路段、桂澜路至佛山一环东线路段)、东风路不同片区。部分片区调整限行措施,部分片区新增限行措施,部分片区限行措施维持不变。详细情况可查询《意见稿》原文。 顺德区中心城区限货范围在原限货区域上,增加以碧桂路、容桂水道、顺德大道(原105国道)、德胜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含德胜路,不含顺德大道、碧桂路)7时至21时限行1.25吨(含)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并在原基础上延长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时段。 高明区东至秀丽河、沿江路(高明大道以北至高明水厂以南路段),南至文华路、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沧江路、跃华路、荷香路(不含高明大道、祥福路、中山路)的区域,货车限行时段由“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对象为1.5吨(含)以上货车”调整为“6时至24时限制通行对象为1.5吨(含)以上货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禁止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水区东起与南海区接壤的丁字基,西至北江大道,南起北江大堤,北至二广高速公路区域(不含北江大道、北江大堤、二广高速公路),6时30分至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车通行(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禁止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同时,东起西南涌,西至广海大道西,南起二广高速公路,北至云庭大道东、云庭大道西、虹岭路、碧云路(G240)区域(不含北江大道、广海大道西、虹岭路、碧云路(G240),含云庭大道西、云庭大道东),18时至次日12时禁止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意见稿》提出,在限行时段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相关货车,均应当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货车通行证。本市公安机关在办理车辆通行证时,不再向限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货车通行证。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抢险应急车辆除外。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处罚。 根据《意见稿》,该通告拟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4年。通告实施的第一个月为限制通行措施公告期,对公告期内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 公告期结束后,《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佛府〔202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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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心城区货车 限行区域或有调整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5月13日
版次:F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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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景瑾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