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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

禅城区发布鼓励社会化大招商实施办法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6月10日        版次:FA14    栏目:    作者:景瑾瑾、禅宣

     禅城发布鼓励社会化大招商实施办法 (资料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通讯员禅宣报道:近日,禅城区印发了《佛山市禅城区鼓励社会化大招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成功引荐购地项目或者成功引荐入驻物业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的投资项目到禅城区落户的招商引资引荐人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可达1500万元。

  

  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

  

  《办法》的发布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大招商、招大商的目标,促进禅城区经济发展。

  按照《办法》,在奖励对象方面,对成功引荐购地项目或者成功引荐入驻物业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的投资项目到禅城区落户的招商引资引荐人(以下简称引荐人)进行奖励。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向禅城区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协助落地单位与区外投资者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由财政拨款的各级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近亲属(含禅城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实际控制人、投资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之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列入引荐人奖励对象。

  在奖励内容上,从引入内资项目、内资高新技术项目、内资环保项目,外资项目、外资高新技术项目、外资环保项目,“四上企业”,金融项目几个类别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鼓励更多引荐高新企业和环保项目

  

  内资(非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土地出让金不计入)投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或首个年度税收纳税额为150万元或以上的,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或纳税额的3%进行奖励。内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物业视同为固定资产投资)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或者首个年度税收纳税额为150万元或以上的,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9%,或纳税额的3.5%进行奖励。对内资项目,从固定资产和税收两个维度对引荐人进行奖励,体现对不同项目类别奖励的针对性,重资产的项目可用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奖励基数,轻资产的项目以税收作为奖励基数。奖励均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或成功运营后进行奖励。此外,针对高企和环保项目,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鼓励更多引荐高企和环保项目。

  外资(非房地产、非外方股东贷款、非投资性公司投资)项目一年内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的0.8%进行奖励。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的1.2%在进行奖励。外资项目中,引荐房地产、外方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对外资的高企和环保项目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鼓励更多引荐外资高企和环保项目。

  区外“四上企业”迁入禅城区的,每个企业奖励4.5万元,分2期支付。“四上企业”按引荐企业个数奖励,首期在迁入企业在完成注册地、税务关系等迁入禅城,并产生相应销售额和纳税额后才能申请奖励;迁入企业投产后1年内仍维持“四上企业”标准的,且不迁出禅城的,奖励第二期3万元。

  租用(购买)办公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缴纳社保工作人员超20人的金融机构地市级以上(含)分支机构落户禅城区的,按照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注册资本给予奖励。注册资本20亿或以下奖励10万,20亿元-50亿元奖励20万元,50亿元或以上奖励30万元。

  如果引进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中国区总部型企业,另外增加奖励50万元人民币。如出现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励标准的项目,采取就高、不重复计奖原则,且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此外,记者了解到,本《办法》已于2022年5月12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经备案但项目直到本办法实效后才达到奖励条件,仍可适用本办法,申请获取相应奖励。